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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堡完全小学2016年教学业绩考核具体办法

2016年03月07日 11:16:52 访问量:331

1、          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校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者分别奖5分、4分、3分。

2、          期末考试与期中考试相比,每前进一个每次奖1分,每后退一个名次扣1分,依此类推。

3、          在县局举办的统考中,单科成绩全县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者分别奖10分、8分、6分。本校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5分、4分、3分。

4、          获取市级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奖励10分;获取县级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奖励5分;获取乡级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奖励2.

5、          获得其他奖项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分

说明:考核结果作为本学期奖项考核的依据.

编辑:周昱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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