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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新堡完全小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目标 责任书

2015年01月13日 10:34:42 访问量:360

  为继续开展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增强全体教师的责任感,确保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特拟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签订对象:岗位责任人。

  二、责任期限:二零一五年一月——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工作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规章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1、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经常检查校舍、设备设施(门、窗、楼梯扶手、旗杆、电教器材、电教设备、体育设施、照明线路,电源插座等)。

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特别是恶劣天气更要重视对校舍的检查,防止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如发现危险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有效的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2、各班班主任每天必须强调安全工作,每周工作安排要有安全教育,重点教育学生掌握交通法规知识,初步了解消防知识和重大灾难预防知识,使学生在遇险、遇火、遇难时能及时自救,及时报警,有安全教育工作记载(资料齐全,按要求存档)。

  3、值日教师要切实做好护导工作,早晨、课间、午间,学校集体活动,班主任和值日教师及时到位,保证秩序正常。

  4、加强对学生活动安全的管理。严禁在校园内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

严禁以任何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饮品,严禁组织学生参与非教育性的社会活动,严禁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私带学生外出,严禁学生攀高、玩火等不安 全行为。

由各部门组织的一切活动要严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做到谁主落到实处,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特制订本责任书。管谁负责。

  5、严格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大扫除等各项活动管理。在教育教学中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6、班主任应严格教育学生不得乘坐非法运营载客的车辆,严禁不满法定年龄的学生骑车上学。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7、做好每天的清校工作,教师不经学校同意推迟教学时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相应责任。严禁提前放学,一切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8、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本班学生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伤亡事件,必须立即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

  四、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及时检查、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身边的各种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3、加强晨读、课外活动、课间活动、两操等班级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和各种记载簿;

  4、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协调各项活动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假期组织学生补课;

  5、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加强生活管理;

  6、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

7、发现流行性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避免疾病扩散。

  8、加强本班学生在教学楼道上活动管理和教育,放学时组织本班学生有序下楼,杜绝学生在楼道上开展不安全的游戏或上下楼梯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二)任课教师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做好一切课前准备工作,按时进教室上课,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作息时间,按时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坐着上课,不随便离开教室,不与无关人员闲聊或接打手机;

  3、杜绝讽刺、挖苦、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4、因事、因公外出需调课的,必须提前报教导处安排;因故要变动授课时间的需经教导处批准。

  5、因教学要求需带学生外出的,必须提前申报,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方能外出开展活动;

  6、严禁假期校外补课;

  7、按时向学校医务室上报晨检和午检情况。发现流行性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医务室和值班领导,避免疾病扩散。

  8、加强教学班级学生在教学楼道上活动管理和教育,放学时组织教学班级有序下楼,杜绝学生在楼道上开展不安全的游戏或上下楼梯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五、考核与奖惩

  将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列入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报县教育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考核合格的责任人,由学校获得发给相应的奖励。

编辑:周昱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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